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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人工智能+”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我国不断释放创新动能的新信号。自动驾驶是人工智能赋能汽车行业的典型应用场景,近年来,自动驾驶技术快速发展与政策创新、立法保障之间存在的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自动驾驶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也成为两会的热点话题之一。
“无人化(即无驾驶人)是自动驾驶技术发展方向,也是自动驾驶汽车规模化、商业化的必要前置条件,亟需在国家立法中得到方向性认可与保障,满足当前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坚定产业大规模资金投入信心。”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中,全国政协委员,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浩然提交了关于加快完善自动驾驶法律法规体系的提案。
成立多部门协同的自动驾驶立法工作组
在江浩然看来,法律配套与产业发展阶段不匹配是自动驾驶发展面临的一大难题。当前,我国自动驾驶正处于规模化落地的关键期,进一步加快自动驾驶相关立法,不仅对于中国智能汽车下半场有定心丸作用,对于中国汽车产业全球领跑也有提振作用。
然而,自动驾驶涉及多方面法律难题,如数据安全、隐私保护、责任归属、车辆保险、道路交通法规和标准、监管合规等。在数据安全方面,自动驾驶汽车往往需要配备摄像头、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等传感器,用于感知周边环境。这一过程中收集到的车辆数据规模大、覆盖面广,不仅包括车辆地理位置、车内及车外环境等基础数据,还可能包含驾乘人员的面部表情、动作、目光、声音数据等个人信息。如果这些信息数据被滥用或未经充分保护,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泄露和滥用。
因此,完善自动驾驶法律法规体系难以一蹴而就,而需要各部门长期协作、共同发力。江浩然表示,建议有关部门针对自动驾驶的立法、政策、标准等产业关键问题,成立专项工作组,强化多部门协同及统筹推进,明确法规修订时间表,坚定产业发展信心。
加强国家层面立法顶层设计
工信部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我国搭载辅助自动驾驶系统的智能网联乘用车市场渗透率达到42.4%;截至去年底,全国已建设17家国家级测试示范区、7个车联网先导区,开放测试示范道路2.2万多公里。
随着我国自动驾驶的快速发展,国家重点政策陆续出台,为规模化商业应用奠定良好基础;全国50多个城市发布自动驾驶试点示范政策,北京、重庆、深圳、武汉等地在行业标准、监管体系、事故处理、商业探索等方面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运行机制,为设置自动驾驶相关条款提供了大量实证案例。
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自动驾驶行业的主要顶层法律,仍缺乏无人化车辆上路的相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以及《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行业政策,无法对无人化进行系统化的制度设计。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快速发展。
基于当前的实际情况,江浩然强调了加强国家层面立法顶层设计的重要性,建议抓住当前《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契机,为自动驾驶构建完善的协同支持和监管体系,扎实有效地推动行业规范和地方立法,保障无驾驶人车辆实现规模化上路通行。
以法律法规形式助推自动驾驶产业化
目前,一众国内外自动驾驶企业正在为产业化、商业化作最后冲刺。3月1日,Waymo自动驾驶出租车业务扩张计划获美国加州CPUC批准。自此,Waymo无人驾驶商用业务扩展到旧金山半岛的大部分地区和洛杉矶的大部分地区。
百度Apollo全面推进全无人自动驾驶规模化应用,在北京、重庆、武汉多个城市实现全无人自动驾驶商业化运营和测试。依托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的支持与指导,百度Apollo L4级自动驾驶运营测试里程累计超9000万公里;截至2024年1月2日,萝卜快跑总服务量超500万单。
江浩然认为,中美自动驾驶头部企业在技术层面并驾齐驱,但核心城市的开放力度与美国仍然有一定差距。尽管我国很多城市都在探索支持无驾驶人车辆落地,但均是限定区域和时段的小范围示范运营。开放场景的限制,有可能会拉大中美在该领域的差距。他建议,明确无驾驶人车辆上路通行的条件和程序,以法律法规形式支持无驾驶人车辆的路权许可,并加快突破5G远程实时监控和远程驾驶等关键技术,为无驾驶人车辆安全上路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和技术保障。
站在我国自动驾驶加速从测试验证迈入产业化阶段的关键节点,江浩然对加快完善自动驾驶法律法规体系作出总结,“一方面,我们要呼吁加速顶层政策法规出台,为地方政府更大步伐的创新实践提供必要保障和方向引导;另一方面,我们要呼吁国内主要城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齐心协力推动自动驾驶产业发展。”(金昱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