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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科技10月18日讯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显示,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万元,处罚日期为10月12日。
据行政处罚显示,决定书文号为京朝市监罚字〔2021〕6364号,违法行为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主要违法事实为经查,当事人为推销新产品,于2021年6月28日委托上海传采广告有限公司(下称“传采公司”)为其设计、制作了“SONY 更多精彩 随心记录 新机将至 2021.07.07 22:00”等表述的互联网广告(下称“涉案广告”)。当事人向传采公司提供了文字、图片等广告素材。2021年6月30日22时,当事人通过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了涉案广告,并于2021年7月1日9时45分将涉案广告予以删除。